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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安全要求

时间:2021-03-27  浏览量:474
  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四大固定灭火系统(水、气体、泡沫、干粉)之一,应用十分广泛。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应考虑哪些安全因素?

  1.保护区应有通道和出口,保证30s内人员疏散。

  2.保护区内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保护区域应设置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保护区入口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洒指示灯,以及保护区内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灭火剂喷洒指示灯的信号应保持到保护区域通风,然后手动释放。

  3;保护区的门应朝疏散方向打开,可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从保护区打开。

  4.灭火后的保护区域应通风。地下保护区和未开窗或有固定窗扇的地面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气口应设在保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机房等场所每小时通风次数不少于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打开,储瓶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贮瓶间应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排气口应位于下部,并可通过exhaust管道。

  6.对有爆炸危险的管网和变配电场所,以及在上述场所敷设的金属箱,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7.有人防护区域内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得大于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七氟丙烷和IG541的无毒反应(NOAEL)和毒性反应(LOAEL)浓度均为8,设置在保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药压力不得大于2.5MPa。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应有警示显示和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喷嘴前1.0m范围内,装置背面、侧面、顶部0.2m范围内不得设置放置或贮存设备、用具等。

  11.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备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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